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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镇原县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

    信息发布者:jser_com
    2016-11-26 20:51:49    来源:中共镇原县纪委   转载

    中共镇原县纪委

    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县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市、县各项规定要求,作风状况总体趋于良好,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遵守各项规定精神,做到令行禁止,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上级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落地生根。县纪委决定,对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镇原县临泾镇包庄村违反村级零接待的问题。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临泾镇包庄村接待费支出9556.5元,违反村级零接待制度。合并其它违纪违规问题。经2016年3月15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包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志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镇原县新城乡杜寨行政村干部作风不实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的问题。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中午1时,新城乡杜寨行政村群众李某到村委会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姐姐开具贫困证明,村文书杜剑在村部外的“人和电器”门市部与三名群众打麻将,未及时给群众办理业务,拖延至下午四时许才予以办理。经2016年1月27日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责令杜寨村文书杜剑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新城乡对其作风不实、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的问题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村干部监管不力的杜寨村党支部书记杜新民,由乡纪委进行告诫约谈。同时,新城乡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条例》,于2016年1月18日,对参与打麻将的4人每人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要求。对这些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我们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进一步增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性、自觉性,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一抓到底、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要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始终有如履薄冰的警觉,彻底打消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侥幸、观望心态,使从严要求、严格执行规定成为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生活态度。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压力,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制度的执行,做到敢抓敢管、长管长严,切实解决好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紧下松、制度执行力层层递减的现象,坚决防止制度成为摆设,着力解决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持续抓住重要节点,发信号、出重拳、用狠劲,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那些至今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对那些边纠边犯、边改边犯的顽固性问题,对那些死灰复燃、改头换面的“隐身衣”行为,要从严从重予以查处,使违纪之人付出代价,让违纪之事无处遁形。要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以严明的纪律、严肃的问责,坚决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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