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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原一男子非法集资700余万元获刑12年

    信息发布者:jser_com
    2016-11-26 21:44:54    来源:陇东报   转载



    据陇东报报道,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镇原男子刘某某隐瞒投资项目真相,以高额利息、发放礼品、终身免费旅游等为诱饵,向137名中老年人非法集资高达700余万元。8月2日,市中院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悉,2010年,刘某某通过他人认识镇原屯字镇太阳池原承包人尚某某,得知其欲转让太阳池旅游开发项目,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承包太阳池、白马池项目,然后以项目开发为由向社会集资。2011年7月7日,被告人刘某某与尚某某的妻子李某某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将太阳池、白马池生态旅游项目转包给刘某某,承包费分七次支付,共1560万元,承包期限自2011年7月7日至2053年8月31日。

      2012年11月18日,刘某某与屯字镇陈畅行政村签订《西头山公墓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费75万元,承包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62年12月31日。2011年9月28日,刘某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利用非法手段注册成立了庆阳市懿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此后,刘某某制作了“太阳池旅游休闲度假景区企划案”和“白马池墓地计划与设想”等宣传材料,在西峰区境内的东湖公园、汽车南站附近及干休所等老年人群活动频繁的地方发放,同时组织客户免费参观旅游、聚餐、发放礼品,以入股投资、高息回报、终生免费旅游等为诱饵,以政府支持甚至投资为幌子,骗取被害人信任,说服被害人投资。自2011年11月下旬起,刘某某以该公司名义与137名受害人分别签订《借款合同》《白马池项目合作协议书》《西头山公墓借款抵押合同》,骗取现金约650万元、财物(瓷砖)价值约65万元,共计约715万元。

      被害人野某某报案后,2015年3月16日,刘某某被镇原县公安局列为上网追逃对象,次日经办案人员联系,主动投案。该案于2016年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定,自2011年11月下旬起,刘某某以懿鸿公司名义与野某某等137名受害人分别签订各种合同,截至案发前,刘某某骗取金额715万元中,除支付部分项目建设费用约208万元,其余507万元,被刘某某用于懿鸿公司日常开支、支付业务员提成和个人挥霍。刘某某犯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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